第十二届佛山市信息协会会员单位羽毛球公开赛规程

2016-11-03来源:佛山市信息协会

第十二届佛山市信息协会会员单位羽毛球公开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佛山市信息协会

二、 承办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三、 竞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61112-13日。

地点:岭南明珠体育馆•主馆

四、 抽签时间、地点

时间:20161028日下午3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路平远南街4号新发通信大楼七楼佛山市信息协会会议室。

五、 竞赛项目:羽毛球混合团体赛

1、混合团体赛:

混合团体赛由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五场组成。

2、领导赛:设双打。参加比赛的领导必须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副处级领导可以搭配正科级干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局以上干部(副局领导可以搭配科级干部);企业必须是集团工会主席或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副总经理可以搭配部门总经理)。

 

六、 竞赛分组

本次羽毛球混合团体赛不分甲乙组,所有参赛队伍混合分组,共分8个小组。去年甲组前8名的队伍为第一档种子队分别排在每一小组的第一位;去年乙组前8名的队伍为第二档种子队以倒序分别排在每一小组的第二位;其余队伍按抽签结果分配进组。

七、 参赛队员资格

(一)   参赛单位

佛山市信息协会会员单位

(二)   队员资格

1、   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无法出示有效证明的队员不能参加比赛。

2、   属同一系统的单位可以与其主管部门联合组队。(政府部门单位须是机关单位员工)。

八、 报名

(一)报名参赛的队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参加队员必须持有当地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社保参保证明及身份证号码。

(二)各报名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填写参赛组别、参赛运动员的姓名(与身份证相符)、有效身份证明,以此作为参赛资格审核。并将填妥的电子相片发邮件至协会邮箱(fsiia@foshan.gov.cn)。

(三)参加者必须是身体健康者(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病事故,责任自负)。

(四)男子参赛队员不得兼项,女子参赛队员可兼项。

九、 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划》以及参照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   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采用15分每球得分、三局二胜。如赛至14平时、领先二分者胜,赛到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胜。

(三)   各组别比赛采用混合团体赛的形式进行,出场顺序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

(四)   每局间有120秒间歇时间。

(五)   裁判长可根据场上比赛情况,进行调整比赛出场顺序及场地。(如遇运动员连场时,可休息10分钟)

(六)   第一阶段:

1、   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

2、   每盘团体赛必须打满五场。

3、   如小组计分时遇三不服(即ABBCCA)时,按该队在全组比赛中,依次以场局分计算。如小分三队仍相等则抽签决定。排出小组名次。

4、   小组前4名出线。

(七)   第二阶段

1、   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制决出名次。

2、   比赛出场顺序不变,按顺序出场。首先获得三场比赛胜利,该次团体赛即结束。领先取胜三场者为胜(“见三就收”),余下场次不进行比赛。

(八)   本次比赛不分甲乙组按照上届甲乙组成绩设第一档种子队、第二档种子队,各组参赛队伍请派代表按赛事组会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大会指定网站公布。

(九)   开赛前30分钟由各参赛领队到秩序册规定时间及场地裁判组领取及交换比赛出场名单表,名单一经交换后,不得更改。

(十)   超过秩序册规定时间及同一场地上一场序比赛结束。仍未交换名单则作弃权处理。交换名单后第一场比赛开始,如选手迟到10分钟到场,作弃权处理。以后的场次,在上一场结束比赛起计5分钟内如三次呼叫不到场,作弃权处理。

(十一)    比赛进行中,如遇抽筋、扭伤、跌伤等,可暂停允许有5分钟后继续比赛的伤病处理。超过三次暂停伤病处理的,作弃权处理。

(十二)    运动员在比赛前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裁判查核无误后才能上场比赛。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领导赛男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划》以及参照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领导男双竞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场采用15分每球得分。如赛至14平时、领先二分者胜,赛到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胜。

(三)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淘汰赛。

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及附加赛制决出名次。

(四)具体赛程按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十一、奖励办法

(一) 第十二届佛山市信息协会会员单位羽毛球公开赛,奖励前16名次。

(二) 领导赛奖励前8名。

(三) 组委会将评出甲、乙组别“体育道德风尚奖”各两队。

十二、竞赛纪律

(一)   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大会制定的各项规定。

(二)   各单位采用领队负责制,自选管理本队队员,对运动员资格应严格把关。

(三)   比赛以强身健体,以球会友为宗旨,严禁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及违法乱纪行为。

(四)   各参赛队不得有请外援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及相关成绩。

(五)   如有投诉,请用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大会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大会仲裁委员会调查判断。

(六)   所有参赛选手有义务接受大会仲裁委员会的查询和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证明,被对方投诉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和运动员证。

(七)   比赛场上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判决,如有不同意见可向裁判员申诉教练员也可向当值裁判长申诉,如对裁判长决定有异议时,也可即找大会仲裁委员会当值人员当场裁决。

运动队及队员必须服从大会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如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大会比赛顺利进行的,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成绩。

(八)   凡参赛队伍不允许聘请外单位运动员作为外援参赛,违反规定者一经投诉并查实,组委会将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及相关成绩。

(九)   遵守赛场的有关管理规定。